妻子在半年时间内
将15.8万元用于游戏充值
离婚时
丈夫认为这笔钱
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求妻子返还
这个请求法院会受理吗?
【婚姻小课堂】开讲啦
一起看看这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8年,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相识相恋,并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小夫妻共同经营了一家宠物店,收入虽不高,但是感情尚可。后来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导致感情逐渐疏远,2022年5月起,双方开始分居。
2022年8月,小美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普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小帅主张小美通过某平台游戏充值合计15.8万元系其个人挥霍,应当返还一半。小美则认为该消费属于年轻人正常生活支出,不应当返还。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发现,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短短6个月内,小美为玩某款游戏,有高达400多笔的充值记录,其中支付金额为488元的有近百笔。
小美的消费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围,该项消费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请求保护自身利益。因双方除实物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以分割,一审判决包括家电、家具等十一项实物均归小帅所有,同时应当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由于小美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最终法院酌情确认小帅无需支付2.5万元实物折价款给小美。小帅不服,提起上诉。
挥霍是指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目的的、不符合常理的耗费致使其不存在或者价值减损。玩游戏属正当的娱乐活动,但不应超出合理范畴,故认定该费用是否属于挥霍,应综合考虑款项金额、家庭资产、日常收支、配偶方态度等情况。
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小美为游戏充值合计支出15.8万元,远超过普通人的正常消费水平,该笔款项的耗费,并非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处理挥霍共同财产的方式,虽支持小帅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小美少分或不分的请求,但该金额远低于已认定的小美挥霍金额的一半,与法律规定的本义相悖,应当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双方收入情况和家庭消费情况,在扣除合理开支后,酌情认定小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费用为14万元,最终确定小美补偿小帅7万元。
那么
如何判断游戏充值
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如本案妻子确存在“挥霍”行为
法官会如何审理?
在婚姻生活中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
当一方的行为导致共同财产
遭受明显损失或挥霍时
这种权利的行使
就可能触及法律的边界
另一方有权寻求法律途径
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