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省级政府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的,县级政府批准农转用皇乡(镇)人民政府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如何了解自己拟建住宅的地块是哪种土地?
当前,各类土地的规划情况掌握在自然资源部门,每个地块是哪种地类不能仅凭自己的视觉和经验判断。要知道自己拟建住宅楼的地块是建设用地、一般耕地还是基本农田等,需要事先申请信息公开或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察看。
已经在耕地建房了,该怎么办?
据了解,以前农村的自建房很多都是建设完成之后,再申请自建房的相关证件。有部分的农村还存在抢建的现象。
虽然按照相关的规定,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但是有些人没有通过审批就直接建房,相比较现在,以前的管控宽松一些,建了也不会去强行拆除。拿不到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的,属于违建行为,但大部分也不会被拆除。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如今的管控是越来越严格。自去年7月3日中央强力推进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后,农村建房必须先审批才可以建,没有经过审批建设的房子,特别是占用耕地建起来的房子,就会被强制拆除。
综上,目前国家并未出台文件明确说明什么情况下可在耕地上建房,只是规定要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尽量不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而且,如果占用耕地建房,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只能占用一般耕地,而且只有在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才能建房。
所以,对于想要在农村自建房的,一定要在了解相关规定再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