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回应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通过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去年开始谋划此项工作,会同浙江省和20多个部门认真研究、深入论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通过在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首先,浙江省情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代表性较强。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
其次,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一是富裕程度较高。2020年浙江生产总值为6.46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万元,仅次于上海和北京,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二是发展均衡性较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三是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浙江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先进经验,创造和持续发展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各地普遍具有比较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便于大胆探索和及时总结提炼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模式。同时,浙江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
最后,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空间和潜力还较大。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方面都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尤其是正确处理好稳定扩大就业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破解用地不足、资源约束等矛盾,如何形成先富帮后富、建立有效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长效机制,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都迫切需要探索创新。
三、在新发展阶段,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什么重大意义?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将为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提供丰富理论素材和生动实践例证。
第二,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将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探索出一条成功路径。
第三,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第四,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多年来一以贯之践行“八八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方面成果显著。通过打造共同富裕区域性示范,将助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优势,形成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窗口。
四、《意见》是从哪些方面来谋划部署浙江示范区建设的?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了谋划部署。
一是从目标导向出发,全方位聚焦以人为核心的共同富裕,重点从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谋划部署。在普遍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从问题导向出发,瞄准阻碍实现共同富裕的最薄弱环节,提出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的重点政策举措。要完善先富带后富的激励帮扶机制和制度设计,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持续推进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补齐民生短板,兜住民生底线,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推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要一如既往地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
五、在浙江示范区建设中,怎么理解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主要内容?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是人类对未来社会的一个基本理想。邓小平理论强调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的物质占有,是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在内的人的充分享有、更好满足,是人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
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我们要推动的是涉及14亿人口的共同富裕,决不能允许出现养懒汉、等靠要的现象,必须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挖掘低收入人群内生发展动力,先富带后富,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逐步解决好这个问题。
六、关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战略定位是什么?
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亟需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意见》中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
一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浙江要率先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构建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调共进、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优化互促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在富民惠民安民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浙江要坚持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
三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浙江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政策制度,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
四是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浙江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实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团结互助友爱蔚然成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为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美好家园。
七、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明确了哪些重大任务举措?
《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六大方面的重大举措。
一是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围绕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统筹推进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发展等务实举措。
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围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再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政策举措。
三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围绕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同规同网,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等政策措施。
四是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培育“最美浙江人”等品牌,深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营造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友好的社会风尚,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化创新中心和数字文化产业集群等任务举措。
五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围绕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浙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广新安江等跨流域共治共保共享经验,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等举措。
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围绕以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等方面,提出了推进“互联网+放管服”,全面推行“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完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体制机制等政策措施。
八、为支持浙江示范区建设,《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为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意见》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浙江省的指导督促,根据本意见有针对性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并加强对改革试验、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是建立评价体系和示范推广机制。《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完善实施机制。《意见》明确要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相关任务措施。浙江省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奋进姿态,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