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敲响纪法警钟,济南市换届办收集整理了部分省市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发生的违反换届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近期予以分批发布。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换届工作人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依法有序参与换届,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本期案例主题:严厉打击党员无故缺会、故意避会、中途退会等违纪违法行为。
案例一丨无故缺会
案情描述:2020年3月,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水环口村尹某华、尹某瑶、余某元、余某良、尹某庆等5名党员,均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违反了换届相关规定。经当地党委调查,未发现5人存在串联、刻意避会、抵制选举等行为,但黄金坳镇包村领导李某、水环口村选委会主任尹某许存在选前准备工作不细致、对参会人数提前研判不准等问题。
处理结果:经鹤城区纪委研究决定,由黄金坳镇党委对李某、尹某许、尹某华、尹某瑶、余某元、余某良、尹某庆等7人进行批评教育,由其本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区通报。
案例二丨故意避会
案情描述:2021年3月,我省某市B镇C村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该村宋某秋、宋某富、宋某波、宋某荣、宋某江5名党员在接到正式通知且明知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的情况下,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未按时参会。选举当天,镇、村换届工作人员通过上门通知、电话告知等方式,多次催促5人及时参加会议,均无明确回应。原本定于上午9时召开的村党组织选举大会,因5人迟迟未到,推迟6个多小时才召开,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事后经镇纪委约谈,鉴于5人认错态度良好并作出书面检查,根据换届有关纪律要求,决定给予宋某秋、宋某富诫勉谈话处理,对宋某波、宋某荣、宋某江批评教育,并对5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案例三丨故意避会
案情描述:2013年7月,海南省三亚市陵水县妙景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该村党支部委员邱某某,连同另外7名党员在明知要召开选举会议的情况下拒不参加,经组织劝回到选举会场后,仍大声吵嚷喧哗,影响换届选举会议的召开,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经研究,陵水县纪委给予邱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其余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丨中途退会
案情描述:2018年1月,我省某市D镇F村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过半。在组织党员另行选举时,该村预备党员王某在会场外大声喧哗,并拉拢8名近亲属党员中途离场,导致大会选举无法继续进行。在多次劝阻无效后,镇党委组织公安民警依法将王某强行带离现场,并当场将中途离场的8名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镇集中教育党支部。
处理结果:当地公安部门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取消王某预备党员资格。
案例五丨中途退会
案情描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金林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该村党支部共设委员3职,第一轮投票选举只产生2名党支部委员,另外3人得票相同,且均未过半数,管某在3人之列。另行选举时,管某预计自己难以当选,与其父管某某一起擅自离场,致使第二轮投票选举无法举行。后经多次劝说,两人回到会场,但领到选票后立即将选票撕毁丢弃,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处理结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管某和管某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