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其中明确: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家庭跟踪指导等专业工作。
具体涉及哪些方面?
有哪些工作内容?
需要家庭教育指导的
具体情形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案件办理和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四类涉未成人案件必须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具体情形包括:
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
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
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
家庭教育指导的
具体内容
《意见》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个方面:
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
教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
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变不当教育方式;
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