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的“五个不能”!

乡村振兴中的“五个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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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地闻风而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宏大展开。笔者与村干部、村民的交流中发现,新一轮乡村振兴建设中,“五个不能”值得关注。

不能贪多。

农村有句老话,“贪多嚼不烂”,比喻工作或学习,贪多而做不好或吸收不了。在当前的乡村振兴中,一些地方存在“贪多”现象,这个也想做、那个也想做,到最后很有可能什么也做不好。而集中力量,因地制宜,主打一两个特色,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江苏句容的“丁庄葡萄”。

不能“运动”太多。

这个“运动”指的是,一些地方、部门一会儿出台一个政策、一会儿开展一个活动、一会儿策划一个创意,本意是助推乡村振兴,看上去“热热闹闹”。但收效甚微,甚至还会打乱、干扰乡村振兴的步伐。

不能单纯让“钱”说话。

一些相对经济薄弱的乡村,有人、有资源,也找到了相应的产业或项目,往往缺乏资金。这时,有的“钱”会主动找上门,但这个“钱”常常有不合理、甚至违反政策、法规的“额外”要求。对于这类“钱”,不能听之任之。

不能让“会闹的有得吃”。

“会闹的孩子有奶吃”,这类事在各地乡村振兴中,一些镇、村干部为了“息事宁人”或“加快发展”,给“会闹的”开口子、开绿灯。这样做,一时看会有所成效,但长远看,则为乡村振兴大局埋下了“隐患”,甚至“祸根”。

不能仅让一部分人先富。

乡村振兴本质上是共同富裕,这也是党的一贯主张。一些地方为了尽快甩掉“相对经济薄弱”的帽子,采用“先富带后富”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在实际中,“一部分人”是富起来了,但并未带动共同致富。因此,新一轮乡村振兴中不能仅让“一部分人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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