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设立,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法律保障。《民法典通解通读》系列视频将为大家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
在家庭中遭遇暴力该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谁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民法典对于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民法典颁布前有什么区别?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一起来学习。
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某与被申请人孙某系再婚夫妻,因孙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赵某最终起诉离婚,同时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总则编第2条明确表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遇家暴留存证据很关键
庭审现场,孙某拒不承认实施过家暴,而赵某则向法庭提供了7张遭受家庭暴力后受伤的照片。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公安部门申请调取了赵某的报警记录,三次报警记录均显示出警原因为赵某遭受家暴。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孙某实施过家暴并对赵某进行过威胁。
法院作出判决:一、禁止孙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孙某威胁辱骂赵某。同时,在判决当天开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赵某遭受家暴的案子是一起证据充分的案件,但是在其他家暴案件中,受害人证据留存意识差,那么在留存证据时应当注意哪些要点?为什么要注意留存家暴的证据?听听专家如何解答。
怎样帮助被施暴者?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不要一味进行忍让,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施暴人进行教育和告诫,也可以向法院口头或者书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民法典》中关于家庭暴力的新增内容都有什么?
《民法典》在吸纳完善《婚姻法》相关内容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禁止家庭暴力问题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调解虽然是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但受害人已处于现实危险的境地,一旦调解无效,法院可以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对案件作出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