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困难群众因对救助政策、救助程序的不了解,更好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市民政局公开发布“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为困难群众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做到传播民政救助好声音,做好政策信息全公开。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依据:《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发〔2020〕26 号。
资格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救助标准:城市每人每月904元,农村每人每月676元。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均为每人每月904元
申请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或居委会提出申请,由街道审核审批。
救助标准:差额救助。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依据:《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办法》(济民发〔2021〕50号)。
资格条件:特困供养对象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
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3)提供治疗保障;(4)提供住房救助办理丧葬事宜;(5)提供教育救助;(6)享受政府基本殡仪全免费。
2、目前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1356 元/人/月、1179元/人/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均为1356 元/人/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31元/月,半自理标准为385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70元/月。
申请办理:申请特困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负责审核审批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
救助标准:全额救助。
三、临时救助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济民发〔2021〕35 号。
2、济办发电〔2020〕52号-济南市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
资格条件: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救助标准: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由急难发生地街道按照每人每次1000 元(含)以内标准在 24 小时内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家庭或个人,由当地街道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12 倍、3-6 倍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3、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申请办理:由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审批。
四、“四类补贴”类别及标准
补贴类别:电价补贴、水价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取暖补贴。
发放范围及周期:
1.电价补贴:对发放期内所有在保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款(8.2元)。随低保、特困救助金一并定期发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
2.水价补贴: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19.1元/月。随低保救助金一并定期发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
3.价格临时补贴:根据济南市文件要求,按标准对发放期内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给予价格临时补助。
4.取暖补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标准对发放期内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补贴标准为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补贴发放流程:
1.电价、水价补贴随当月低保金一并定期发放。
2.价格临时补贴、取暖补贴。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补贴对象,按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