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判断:
乡村振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为大多数仍然要依托农业的、占中国农民大多数的、相对弱势的农民进行乡村建设,乡村振建设的重点是保持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而不是要建设“强富美”的农村。
这一阶段大体要到2035年结束,还要经历三个五年计划。
第2个判断:
农村农业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前提,中国现代化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
在当前时期,中国现代化的重点和关键仍然是科技进步、产业升级,中国现代化的重点和重心在城市。
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第3个判断:
过于强调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鼓励资本下乡,只会加剧农业农村领域的竞争,排斥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农民,影响土地作为农民基本保障的功能。
限制资本下乡尤其是限制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建别墅,是对农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基本保障不可以市场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是要破除对农民的保护。
限制城市资本下乡的体制是一种保护型的城乡二元体制。
第4个判断:
当前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不是建设美丽乡村,也不可能让所有农民从农村农业中致富。农民正在城市化,农民致富机会在城市。
第5个判断:
农业主要是保障粮食安全,老人农业具有合理性,农业产业化空间有限,不宜折腾过多。
国家支持种业发展则具有紧迫性。
第6个判断:
当前农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细碎化,分散的地权和地块难以容纳现有农业生产力。农地制度需要创新,创新范例是国有农场的土地制度。
第7个判断:
土地是生产资料,不是财产,劳动才能创造财富,土地制度要保护生产的权利,而不是占有的权利和不劳而获的权利。
不劳而获是腐朽的,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提法有误区。要扭转土地财产化改革的方向。
第8个判断:
当前中西部地区甚至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投入巨资建设美丽乡村,浪费了大量宝贵惠农资源,形成了巨额地方债务,所建美丽乡村示范点既无法示范,又不可持续。应当禁止政府投资建设美丽乡村。
乡村旅游、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空间非常有限,美丽乡村建设不可能变成持续的“美丽经济”,目前存在巨大的乡村旅游“泡沫”。
第9个判断:
精准扶贫中出现了普遍而严重的形式主义,也造成了严重的人财物力浪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吸取这个教训。
第10个判断:
农村反贫困的关键是建立相对完善的特困救助制度,通过社会保障这种更加制度化、常规化的办法反贫困,远好于运动式扶贫。
实践中,乡镇民政办一个民政干事可以很好地服务乡镇范围几百户低保户、五保户。同样一个乡镇,几百户贫困户扶贫,却需要投入数十倍的人财物力资源,且效果还远远不如前者。
第11个判断:
一个贫困县,有二十多支设计团队同时对一百多个村庄进行改造设计,按景区标准打造,远远超越了当前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应当作为正面典型宣传。
靠政府投资的美丽乡村,不可能变成产业,反倒是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中,地方政府花大量资金来购买服务,催生出建设美丽乡村的“产业”。
第12个判断:
当前全国地方政府都指望通过腾退农民宅基地来获得乡村振兴建设所需的巨额投入,这是完全不现实的,因为宅基地腾退并不创造财富。
土地放在那里不会自动生成财富。建设用地指标换钱,本质还是财政转移支付,是土地财政的让渡。通过拆农民房子来转移财富,代价大到不可承受。
要坚决反对折腾农民宅基地。
第13个判断:
农村建设要按农村标准,不能按城市标准。随着城镇化推进,大部分乡村注定是走向相对衰败。乡村建设要定位于底线建设,目的是缓解现代化给乡村带来的阵痛,并通过适当建设乡村来为可能出现的现代化风险做应对准备。
在城市缺少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只要与土地结合起来,他们就可以在村庄熟人社会中获得意义、价值。若国家支持农村互助养老,农村就可能成为中国应对龄化的主要阵地。
为农民保留退路、将乡村建设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阵地,是乡村建设的一个可以重要着力的突破口。
第14个判断:
集体经济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有物业靠收租,一种是经营产业。现在集体经济发达村庄绝大部分属于第一种。成功经营实体经济的村庄少之又少。
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村级负债,相当比例是之前村庄从事实体经营失败造成的。
今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第一类靠收租的,没法推广。村庄发展实体经营要量力而行,不能强推,更不宜硬下指标。
第15个判断:
乡村振兴不要搞透支,地方发展要防止过度融资搞没有效益也不可能持续发展的乡村建设。
不要过度强调金融服务农民,现有金融可达性和普惠性已经够了,不要再让农民家庭超前消费。在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增加农民家庭债务是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