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有网友留言咨询收养儿童有哪些要求。今天,济南贴心民政整理出关于民政部门收养登记业务的常见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常见问题一: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常见问题二: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常见问题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常见问题四:国内收养登记去哪里可以办理?
1、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常见问题五:收养登记办理和收养能力评估,需要收费吗?
收养登记办理和收养能力评估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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