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人生大事》里,“三哥”朱一龙为什么不能收养小文?你知道吗?

电影《人生大事》里,“三哥”朱一龙为什么不能收养小文?你知道吗?

“人生,除死,无大事。”

“天上的每一颗星星,都是爱过我们的人。”

……

近日

一部讲述殡葬行业的冷门题材电影

成为了当下影院的爆款

电影《人生大事》里,“三哥”朱一龙为什么不能收养小文?你知道吗?
图一来自网络

影片简介

影片讲述了刑满释放的殡葬师莫三妹(朱一龙饰)在一次出殡中遇见了孤儿武小文(杨恩又饰),两个小人物在影片中相互救赎,传递了正视死亡、珍惜生活的人生态度。

电影中的种种细节让人动容

但是,除了生离死别、人情冷暖

影片还隐藏了

不少跟“收养”有关的法律知识点

比如这些镜头:

莫三妹(绰号:三哥)想收养小文,但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理由是他未婚,且与小文年龄相差未满40周岁。

三哥未经小文养父母和小文本人同意,将小文送还给她的亲生母亲。

这些镜头串联了三哥与小文的故事线
“收养”这一话题也引发网友热议
小文为什么可以被收养?
三哥把小文送走做得对吗?
……

带着这些问题

透过《人生大事》的镜头

聊聊收养那些事儿~

为什么三哥不能直接收养小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电影里,三哥是一名单身男性,小文是未成年女孩,他和小文的年龄相差不满40岁,就不符合收养条件。

如果是夫妻一起收养小文,需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基于上述规定,电影里三哥的两个店员(建仁和白雪夫妇)符合收养条件,因而可以依法收养小文。建仁和白雪夫妇和小文依法办理了收养证后,收养关系正式成立。

小文被收养后,亲生妈妈再次出现,小文和亲生妈妈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而,小文与建仁、白雪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则建仁、白雪和小文之间成立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小文与生父母关系将在法律上全面切断。

小文被收养后,亲生妈妈想要回小文,三哥是否有资格选择拒绝还是同意呢?

其实是没有资格的。电影中,三哥最后选择将小文送回给小文的亲生妈妈。在法律上,三哥不是小文的收养人,三哥和小文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没有资格送回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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