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规划、产业、人才、居住、生态、治理、体制等方面引起了广泛重视,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乡村老人的状况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伴随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农二代、农三代相继离土出村,农村留守老人境况堪忧,其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缺乏保障,对农村老年人服务供给不足、供需错位严重,影响乡村振兴实施效果。农村老年群体状况堪忧,突出表现在:
第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农村老年抚养比高。2020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达1.21亿,占农村总人口的23.81%,平均每4个农村人口中约有1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农村老年抚养比比城市高12.2个百分点。
第二,农村老年群体经济和基本生活保障不足。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人均年收入约为9510元,只及城镇老年人口人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老年人在脱离基本贫困线后,能否吃得好、吃得健康营养成为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农村老年群体健康状况普遍不佳,养儿难防老。农村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及城市,农村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老年人的2.7倍。此外,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与老年人的养老关系发生主体与客体的空间分离。 “80后”的“农二代”成为迁移主力军后,他们的出村入城倾向增强,与乡土的连结愈发疏离,导致农村老人养儿难“防老”。
第四,子女外出流动、家庭成员长期分离造成老年群体的孤独感愈发强烈,老年人的孤独感还伴随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活动能力和认知功能障碍。
目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
第一,重规划、项目和产业,轻乡村有机结构修复。目前,中央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推进。各级政府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出台工作方案,一些市县着手编制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各地政府还召开各种报告动员会,自上而下推动一批乡村振兴工程。但迄今为止的乡村振兴还是着力于外部干预与带动,对如何从乡村结构的特征调动内生动力着力不够。
第二,重乡村物质投入,轻村庄关系变革挑战。目前,各地在乡村振兴中加大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但迄今为止对乡村正在发生的各方面关系变革重视不够。伴随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农民与土地及村庄的黏度发生松动,农二代离土、出村、不回村倾向增强,使传统乡土社会非正式规则约束力减低,代际关系变革使留守老人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其与子代的关系日渐疏离,与土地的关系却保持黏连。在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应注重乡村关系的变化趋势与有效应对,统筹协调正式制度与村规民约,顺应代际革命、人口城市化和城乡互动阶段的到来。
第三,重年轻人回流,轻老年人力资源利用。乡村人才和资本短缺是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随着大批人力资本相对较高的年轻劳力离开乡村,农村劳动力老化加重。虽然全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制定了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计划、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农村老人,这个基本格局不会改变。必须从理念上改变将老年人当作负担的思维,通过多种途径开发农村留守老人资源。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参与农业技术服务项目,吸收农村留守老人参与社区服务,建立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
第四,重养老设施建设,轻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逐渐受到关注,但多停留在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上,尚无法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随着国家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乡村振兴战略中亦提出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很多村卫生室设备设施较为完善,但是多年未投入使用或间歇性使用,存在空置现象。农村救急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当老年人有突发健康危险时,尚无急救车以及相关急救措施,农村急救体系尚难以安全、有效应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难落到实处,多呈现“有签约、无服务”状态。
多措并举,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短板
第一,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农村养老金稳定增长和动态调节机制。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停留在“广覆盖、低水平”阶段,与城镇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要尝试对标城市居民养老金增长与调节机制,着力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水平,增加农村老年人“养命钱”的筹措渠道,辅之以精准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第二,多种方式开发农村老年群体人力资源。要充分挖掘和开发农村为老服务就业岗位。加强农村老年人群教育培训,促进老年人充分就业或参与志愿服务,建立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探索将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公益岗位管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可以试点农村年轻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探索农村老年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可持续模式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老年群体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问题。
第三,完善助餐模式,解决农村老年群体“吃饭”问题。按照“多主体支付”原则,探索制定“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老年人”四级助餐制度,实现政府补贴、个人支付和老年人子女支付能力的可持续。要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农村老年群体给予差异化需求和精准化助餐优待政策。通过整合资源,在村庄密集地区建立农村配餐中心,扩大助餐食堂服务辐射范围,降低助餐成本。
第四,提高健康服务水平,解决好农村老年群体“就医”问题。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布局,对于长期未使用的村卫生室进行整改,科学制定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培养、晋升、补贴政策,缓解当下因缺少医务人员而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正常运行的状况。要建立农村老年人急救体系,如建立山区农村集体配置急救车制度、增加急救站,进行急救培训,增加人员供给,提高急救呼叫满足率。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下沉,拓展村卫生室药品供应、输液权限等,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基本就医需求。对于一些慢病药物,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对诊疗规范和指南规定较为明确、安全性高的一线药品,尝试开具长期处方,让老年患者少跑路。
第五,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解决好农村老年群体“精神慰藉”问题。要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或社会组织力量,依托社会组织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定期组织老年人文化活动。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返回家庭专职照料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子女或近亲属提供照护技能培训或其他支持措施。
作者: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