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取得胜利, “三农”工作重心也已全面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提出乡村振兴责任制,从体制机制上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为乡村振兴提供“抓手”
《办法》提出,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谈及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意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姜文来向记者表示,乡村振兴是今后中国“三农”的中心任务,是一个战略规划,是全面系统的过程。乡村振兴责任制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乡村振兴各级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提供了重要保障,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落实,是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非常必要的机制。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有助于推动建立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扎实稳妥推进。
从中央到地方职责明晰
《办法》分别明晰了中央和地方在乡村振兴中的各项责任。
《办法》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对于地方责任,《办法》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并确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姜文来表示,乡村振兴责任制是一个总领性的制度,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分工明确,落实到不同层级的主要领导人,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考核制加强激励约束
除了明晰责任,《办法》还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
“没有考核,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姜文来表示,乡村振兴责任制还配套了考核制,这些考核成绩,与当地领导人的任用挂钩,这一点具有更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有助于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实,对乡村振兴能够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前述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同时,《办法》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