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到领导管理岗位职务,除了要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1.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五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转岗聘用四级领导管理岗位职务;
2.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转岗聘用五级领导管理岗位职务;
3.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转岗聘用六级领导管理岗位职务;
4.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转岗聘用七级领导管理岗位职务;
5.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转岗聘用八级领导管理岗位职务。
目前,多数省份制定了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规定或者办法,在遵循原则、任职资格条件、选拔任用或转岗聘用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大致相同,且各有特色,相互区别,实用和操作性较强。
个别省份,没有出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或办法,县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但县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时,又不能参照,且这部分事业单位数量众多,造成了适用政策上的空白。
建议没有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或办法的省份,要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基础上,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等特点,又不简单套用、参考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尽早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或办法,推动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说两句:完善管理办法,灵活选人用人机制,推动人才流动,推动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