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在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超编制人员如何晋升职员等级?
答:在县乡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县以下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职员等级晋升,由各地区在规范的基础上,再确定纳入实施范围。
2.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如何晋升职员等级?
答:对于符合职员等级晋升条件的,本人可以选择参加职员等级晋升,执行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及待遇;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职员等级晋升,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及待遇。
3.转岗交流人员如何确定职员等级?
答: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业交流到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入员,根据所聘(任)岗位,结合本人原任职务职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规定,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员等级。
县以下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综合考虑其原岗位等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确定职员等级。
4.转岗交流人员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业交流到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相当层次职务职级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县以下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结合转岗人员实际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中注意保持与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晋升年限的大体平衡。
5.职员等级晋升比例如何统筹?
答: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职员等级晋升比例进行统筹使用,注意预留一定名额,把握晋升工作节奏,保障干部交流等工作需要。
6. 受处分人员如何晋升职员等级?
答:受处分的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员等级。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在撤销其管理岗位职务的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等级的,一般应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影响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员等级,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员等级,之前所晋升的职员等级的时间不累计计算。
7.岗位等级和职员等级名称如何使用?
答:今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统一称为“×级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统一称为“×级职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答复
来源:人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