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具体事实解释)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办法》明确“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办法》规定,“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1/3左右),管理期为4年。“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将“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家庭发展、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同时,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省市养老管理和服务培训且评价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对于“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提出,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档案,对“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管理期满后,评价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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