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申请特困待遇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供养标准,供养形式)

为避免困难群众因对救助政策的不了解,更好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市民政局公开发布“救助小百科”,为困难群众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做到传播民政救助好声音,做好政策信息全公开。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①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④其他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023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4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56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560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自理标准由每人255元/月提高到每人281元/月,半护理标准由每人424元/月提高到每人466元/月,全护理标准由每人847元/月提高到每人932元/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别是精神类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原则上全部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其至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类特困人员由优抚医院供养;未满18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其至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接受供养。具体由区县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供养服务机构协调,供养服务机构无理由不得拒收。特困人员、特困人员近亲属、相关服务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托底保障功能,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保障、殡葬服务和教育救助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①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发放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照料服务。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可以通过集中供养、签订协议等形式提供照料护理。

③提供医疗保障。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县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不足部分从救助供养经费和临时救助金中支出。

④提供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给予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的规定通过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救助。

⑤提供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采取减免学费(保教费)、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等方式予以救助;在高等教育阶段(含高职、专科),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予以救助;对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残疾人,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予以救助。

⑥享受政府基本殡仪全免费,安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和临时救助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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