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救助服务对象有哪些?
救助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判断的重要标准是看其是否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
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也属于救助服务对象。
注:有很多职业乞讨人员虽有乞讨行为,但并非真实遇到困难处于生活无着状态,甚至收入不菲,因此不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管理机构能提供哪些服务与帮助?
①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③对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救治;
④帮助与其亲属联系、提供返乡乘车凭证等。
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服务需要收费吗?
救助管理工作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实施免费无偿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机构不得向受助人员及其家属与单位收取救助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到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的提供自己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救助要求,并如实填写《求助告知书》和《求助申请书》。
救助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可依法终止救助服务?
①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②拒不提供或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
③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的;
④骗取救助的;
⑤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和出院的;
⑥其它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况。
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年满16周岁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或查找不到相关信息的受助人员一般滞留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①初步判断:是否有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否有危重急病的表现?是否是职业乞讨人员?
②简单问询:是否自愿接受救助?是否有能力自行前往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是否有必要公安机关跟医疗急救机构的介入?
③提供帮助:如果仅是钱财丢失,无力返乡的,可以告知救助站地址及热线电话,让其自行前往寻求帮助;如果遇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或者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选择报警,让公安机关引导护送至救助站;如果有精神疾病特征或暴力倾向的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送至相关精神卫生机构诊治;醉酒闹事的流浪乞讨人员可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后再实施救助;如果有危重急病情况的,应第一时间拨打120,先救治后救助;如果是职业乞讨人员,有强行讨要行为的,可以选择报警,并要防止上当受骗。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市无影山路23号
电话:859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