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
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新社会组织:
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新社会组织一词,是上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的一个新的词汇。其特点是,相对于“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群众组织”等词的概念,把范围缩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民间组织。
除了包含根据法规合法允许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以外,还包含目前法律法规还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自发性的非政府组织和准民间组织。这对于党和国家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新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