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
“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具体程序可以参考如下:
一、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党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党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支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党支部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通过党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党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党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党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二、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涉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