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两年前创立了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6名员工。最近他了解到有一个“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听说可以省下一笔社保费用,怎么解答?
陆老师,您好,我前两年创立了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在共有6名员工,最近听说了“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像我这种情况,能申请补贴吗?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适用于以下申请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人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
这四类创业组织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 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 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补贴标准是多少呢?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请注意:
- 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那么,用人单位怎么申请社保补贴?
可通过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线上申请。
请注意:首次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原则上须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内提出。